在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,申请人可以撤回的申请
嘉善律师
2025-05-07
可以撤回申请。依据《行政复议法》,申请人有权撤回申请,但必须是自愿且符合程序。非自愿撤回可被行政复议机关拒绝。若撤回后,不得以同样事由再次提起复议,否则可能影响合法权益的维护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常见处理方式为撤回或继续复议。选择时应考虑是否自愿、撤回的风险及后果。若确信权益已得到保障或考虑其他解决途径,可选择撤回;若坚持认为权益受损,应继续复议以维护自身权益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可撤回申请。具体操作:1. 确认撤回意愿是否真实、自愿,避免被胁迫;2. 了解撤回的法律后果,即行政复议终止,不得再以同样事由提起;3. 在行政复议受理后、决定作出前,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撤回申请,并说明理由;4. 等待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并决定是否准许撤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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